首页 新闻中心 行业资讯 国务院新规《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内容浅析

国务院新规《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内容浅析

2026-01-05 行业资讯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国办发〔2025〕33号),有客户很关心,尤其针对企业已建设、即将建设或者规划的内部印章系统的影响,益高作为电子印章行业专业领域的解决方案供应商,进行了逐一解答。本文是基于益高的理解,从印章发展演进以及印章管理系统的发展趋势等方面,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电子印章。

一、国家为什么会在这时候出台《办法》?



近年来,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深入,电子印章在政务、金融等领域的应用愈发广泛。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一系列现实问题逐渐凸显: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统一的认定标准,跨地区、跨部门业务中存在印章互认障碍,电子印章在申请、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细则也未明确。

国务院办公厅本次出台的《电子印章管理办法》,正是破解这些难题。该办法首次在全国范围内为电子印章建立了统一的管理框架,核心举措包括:明确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立其合规使用的法律基础;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强调安全可控性;并着力打破区域和系统壁垒,推动实现“一章通用”。

此举不仅回应了数字时代对高效、可信办公的迫切需求,也为构建统一、规范的电子印章应用生态奠定了制度基础,标志着电子印章从“局部可用”迈向“全面可信”的新阶段。


二、《办法》定义的电子印章是什么形式?法律效力是怎么界定的?

依据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人就《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答记者问:电子印章实质是运用密码技术实现电子文件的可靠电子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据此,《办法》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不适用的情形外,经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进一步明确了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基于益高在印章管理领域的多年经验,我们理解:凡是依法制作、规范备案、安全使用的电子印章,其法律效力与实体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实物印章完全等同。这一法律效力理论的基石,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最新出台的《办法》,是在此法律框架之上,进一步为电子印章这一特定形式的“可靠电子签名”制定了全面、细致的管理规则与技术要求。它相当于为电子印章的可信应用构建了一套从申请、刻制、使用到注销的完整操作规范,彻底打通了法律原则在实际政务与商业活动中落地应用的“最后一公里”。

因此,企业可以确信:在合规前提下使用的电子印章,不仅在法律上被充分认可,更因其全流程可追溯、不可篡改的技术特性,在风控层面展现出独特优势,是实现印章管理数字化转型的坚实保障。


三、《办法》里的电子印章主要适用于哪些印章和哪些场景?

依据《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组织)〕的法定名称章,以法定名称冠名的内设机构章、分支机构章、业务专用章,以及用于单位(组织)事务办理的个人名章等电子印章的管理和应用活动。

基于《办法》的规定,适用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适用印章类型包括单位(组织)的法定名称章、内设机构章、分支机构章、业务专用章,以及用于单位(组织)事务办理的个人名章;适用活动范围涉及这些电子印章的管理和应用活动,包括制作、备案、使用、注销、安全管理等全过程。


四、《办法》推出后对企业自建的电子印章系统有哪些影响?

依据《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电子印章涉及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印章涉及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


第十六条:电子印章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合法有效,由依法设立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或者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


因此益高的理解是,对于正在使用电子印章系统的企业而言,确保合规性的关键在于以下三项核心要求的落实:


资质合规性

电子印章厂商必须具备商密资质要求,必须使用具有国家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证书。


技术标准符合性

电子印章厂商需要采用的国密认可的密码算法、电子签名证书格式及生成规范。


系统安全性

电子印章厂商在数据保护、运行维护、接口标准及安全管理等各方面,需满足相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现有系统需要逐步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确保合规使用。

益高电子印章系统,是指针对电子渠道文档的交付需求,由印章管理员在线拖拽式用印实现电子化用印后上对文件进行加密处理,依据PKI/CA技术标准,采用符合国内、国际公认成熟的技术规范及算法提供满足《电子签名法》技术规范的电子签名/签章。经电子签章后的电子文档具备真实性、完整性、抗抵赖性等安全特性。根据办法规定,益高电子签章涉及的电子认证服务,均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如CFCA、上海CA、北京CA等。同时益高系统均在私有化部署,同样满足办法规定,因此可以合法有效使用。


五、未来的电子印章在管理上有哪些趋势?

基于《办法》的正式实施,已部署电子印章系统的企业将在现有效能提升基础上,迎来系统架构与治理模式的全面升级。该办法不仅肯定了电子印章在提升业务效率、强化风险管控方面的价值,更通过以下关键趋势推动电子签章系统的规范化发展:

管理体系明确化

• 建立国家密码管理局统筹指导、地方政府协同推进的分级管理机制,尤其针对政务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层面。

• 形成权责清晰、协调联动的电子印章治理体系。

安全合规体系深化

• 强化密码技术应用规范,可能需要采用智能密码钥匙、服务器密码机等专用密码设备。

•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与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系统符合国家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要求。

• 严格执行国家密码算法标准,确保技术架构全面合规。

认证服务体系规范化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需由指定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

• 一般电子认证服务应由合法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承担。

互认互通全域化

• 推动实现跨地区互认(如A省企业电子文件在B省政务系统获得认可)。

• 建立跨部门互认机制(工商、税务、人社等系统互认)。

全生命周期管理精细化

• 提供从电子印章申请、制作、备案到注销等全流程管理。

• 建立状态查询、签章记录审计等完整管理功能。

政务服务集成化

• 推进企业与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对接。

• 推动电子印章从政务领域向经济活动全面拓展。

技术标准统一化

• 统一电子印章数据格式、图像规格等关键技术标准。

• 规范应用接口与电子签章认证标准。

• 确保与实物印章印模规制保持一致。

责任追溯体系完善化

• 落实“谁签章、谁负责”原则,建立完整操作日志体系。

• 推进区块链等存证技术应用,满足司法取证要求。

这一系列变革将推动电子印章系统从效率工具向合规基础设施转型,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加安全、可信的技术支撑。


益高致力于通过可靠的信息技术保证企业印章使用的安全性和便利性,通过对印章进行一体化应用、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监控等实现企业印章管理诉求,通过智能化应用实现数智管理,通过开放的系统对接与外部互信实现系统集成及业务交互,满足《印章管理办法》规范,以信息化手段协助企业提高企业印章管理能力,进一步保障业务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


业务咨询获取方案

400-100-7633
联系我们